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及待遇,增强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秘书是指我校各院(系部)协助教学院长(主任)专门从事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使教学教务各环节工作得到落实,各院(系部)应按学校要求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担任教学秘书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稳定和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厚德敬业。
2.热心教学管理,办事认真,工作踏实,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有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4.熟悉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和教学管理经验,能独立组织开展工作。
5.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教学管理相关业务。
第三章 教学秘书的工作范围与职责
第五条 教学秘书岗位的基本职责
1.协助院(系部)领导制定或修订本院(系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编制每学期课程安排表,落实每学期理论及实践教学任务。
2.协助院(系部)领导抓好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经常检查、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实验教学计划表、实(见)习实施计划、毕业设计(论文)安排等;做好临时性调(停)课和突发性教学事故的处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协助院(系部)领导根据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做好教学考勤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教学的情况,及时向院(系部)领导和教务处反馈教学信息。
4.协助教务处做好各类考试安排及组织管理,包括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等;及时做好学生成绩的收集、登录审核、统计分析、归档等工作。
5.认真做好教材的征订和教师自编讲义、教参、教学资料的登记、审核与发放工作。
6.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登记、审核、统计和工资申报工作。
7.协助院(系部)领导做好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8.负责院(系部)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学校规范要求,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完成院(系部)主管领导和教务处等教学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教学秘书的选聘
第六条 教学秘书的选拔与聘用
1.本(专)科在校生人数少于3000人的院(系部)设置1名专职教学秘书,本(专)科在校生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院(系部)设置2名专职教学秘书。
2.教学秘书从全校的管理人员或院(系部)教职工中选聘,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聘任。
3.教学秘书任期一届为3年,一届期满后可以继续续聘;为了保证教学秘书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无特殊情况教学秘书任期内不得随意调换。
第五章 教学秘书的管理、考核与待遇
第七条 院(系部)教学秘书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以院(系部)管理为主。院(系部)负责对本院(系部)教学秘书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务处协同各院(系部)做好教学秘书的监督管理、考核、培养、业务指导等。
第八条 重视教学秘书的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人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着力营造重视教学管理工作的氛围,不断提高教学秘书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学校坚持选拔使用和培养提高相结合原则,逐步完善教学秘书队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机制,对教学秘书的长远发展进行统筹安排。
1.教学秘书的业务培训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秘书的培训采用岗前培训与在职岗位培训相结合、平时业务培训、骨干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保证在一届任期内岗位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2.学校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学秘书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定向攻读与岗位相关的学位。表现优秀的专职教学秘书,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可列入学校在职人员培养培训计划。
3.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学秘书从事教育管理学科的研究工作,积极支持专职教学秘书结合本职工作申报各级科研、教研课题,学校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4.学校积极支持教学秘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职教学秘书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的高校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相应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5.学校充实教学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骨干时,优先从教学秘书中选拔。
第九条 教学秘书的待遇及考核
1.专职教学秘书自聘任之日起享受行政正科级别待遇,绩效考核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工作后考核优秀的可享受级别提升权利。
2.兼做教学工作的教学秘书按学校规定享受其原来的职称、学历工资。同时,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5号)文件之规定,核减其40%基本教学工作量,依据《郑州华信学院教学秘书、教研室负责人工作考核办法》(校教字〔2013〕7号)文件规定,每学期经工作考核后,根据考核等级给予每月300--500元津贴。
3.教学秘书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与其职务晋升、职称聘任、奖惩等直接挂钩。对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学秘书在职务、职称晋升时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教学秘书,教务处和院(系部)可向人事处提出撤免或解聘建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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