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凭一卡通到图书馆注册激活,一卡通即作为借阅证使用。
二、借阅证由本人妥善保管,借书时须出示借阅证,做到人、证相符,借阅证不得转借、代借。借阅证丢失未及时挂失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学生毕业离校时,需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
三、师生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损毁、缺页、勾画、油污等问题,若发现问题应交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借,还书时再出现以上问题,由读者负责。
四、教职工每人每次限借15本,期限三个月;学生每人每次限借8本,期限两个月。如未看完,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超过期限每天每本书按0.1元收取罚款。
五、遗失图书应在还书期限内向图书馆报失,并办理相应赔偿事宜。
六、参考工具书、样本书一律不外借。
七、凡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休学、退学或其他原因长期离校,应将所借全部书刊资料归还图书馆,经图书馆在离校单上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未办理离校手续且有图书未归还离开的,由教职工或学生所在单位承担损失。
八、图书馆管理人员借书,应严格遵守借阅制度,不得自行办理借还手续,应由其他同事代为办理,严禁不办手续随意将书刊携出库外。
九、全校师生应积极维护图书馆的学习环境,爱护书刊资料及设备,严格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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