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培养“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基础扎实、技术过硬、具有终身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应用技术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重点,引导学生丰富和创新第二课堂活动形式与内容,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科生素质拓展参与对象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从2015级起开始实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团委、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评定工作。各院(系部)成立由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本科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的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校团委、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科研外事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各院(系部)都要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学分评定的具体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第六条 各院(系部)应具体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的计划、安排、动员、组织、总结和学分评定工作,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素质拓展基地建设。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包括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科技竞赛和创新发明活动、读书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校园文体活动、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等。各院(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进行的实验、实习、实训不在此范围内。
第八条 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必须完成规定的素质拓展活动项目,所有本科学生四年内应至少获得8个素质拓展活动学分,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完成后方准毕业。其中,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2学分,参加社团或校园文体活动不少于2学分,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少于2学分。活动类别见表1
表1 素质拓展活动类别
序号
| 素质拓展模块
| 内容考核
| 组织单位
| 1
| 科研活动
| 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情况
| 科研外事处
| 2
| 社会实践活动
| 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社会工作等情况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团委、学生处
| 3
| 志愿服务活动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 团委、学生处
| 4
| 科技竞赛和
创新发明活动
| 科技创新活动、专利,学术作品竞赛获奖情况
|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团委
| 5
| 创业实践活动
| 参加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情况
|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6
| 社团活动
| 参加社团活动情况
| 团委
| 7
| 校园文体活动
| 参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情况
| 团委、公共体育教学部
| 8
| 职业技能证书
| 获得职业技能类证书情况
| 培训学院
| 9
| 读书活动
| 参加读书活动情况
| 主办单位、院(系部)
|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素质拓展活动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素质拓展活动,把教师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情况列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为指导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学分评定与考核管理
第十条 各院(系部)、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的素质拓展活动必须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相关部门备案,未备案的活动不能认定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报院(系部)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各院(系部)评定小组在开学6周内完成学分评定和记载工作,并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和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毕业前不能按规定修满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的素质拓展活动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评定,取得合格成绩方能给予学分。
(一)学生参加社会调研、社会考察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前需申请备案并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活动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算),活动结束后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可附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由院(系部)分团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完成任务合格的,每次可获得0.5学分,此项活动最低需修满1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
(二)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活动前需申请备案并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提供志愿者注册号,经校团委学生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或有关组织单位认定,每累计16小时可获0.5学分,最多累计不超过4学分。
(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每学期参加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劳动,期末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经学生处认定合格者可获0.5学分,此项活动最多累计不超过2学分。
(四)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参加的国家、省部、地市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文化创新竞赛活动并获奖,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获得各类发明创造,参与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科研活动,需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最多累计不超过4学分。具体细则如下:
1.发表学术论文和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学分计算标准见表2,由科研外事处审核认定。
表2 发表学术论文和报刊文章学分计算标准
论文(报刊)
| 学分
| 国外、国内重要期刊、CSSCI、中文核心期刊
| 2
| 一般CN期刊、省级以上媒体
| 1
| 地市级媒体以及校级媒体
| 0.5
|
论文发表刊物应为有刊号的正式期刊,作者超过2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学分,学分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核心刊物认定以科研外事处颁布的科研管理相关规定为准。同一论文被不同类别的机构检索或收录,其学分只取最高级一次。
2.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学分计算标准见表3,由科研外事处审核认定。
表3 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学分计算标准
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级别
| 学分
| 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学分,学分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课题级别认定以科研外事处审订结果为准。
| 国家级
| 2
| 省部级
| 1
| 地市级
| 0.5
| 校级
| 0.3
|
3.发明创造类项目学分计算标准见表4,由科研外事处审核认定。
表4 发明创造类项目学分计算标准
类型
| 学分
| 我校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并且我校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学分,学分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2
|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1.5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4.参加校外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竞赛获奖学分计算标准见表5,分别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校团委审核认定。
表5 科技、文化、体育竞赛获奖学分计算标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竞赛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河南省竞赛
| 2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五)参加职业生涯规划类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活动和创业实践学分计算标准见表6,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认定。此项最多累计不超过4学分。
表6 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计划竞赛活动和创业实践学分计算标准
竞赛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竞赛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河南省竞赛
| 2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自主创业(年营业额)
| 10万以上
| 5万以上
| 2万以上
| 学分
| 4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六)学生获得职业技能、从业资格、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证书,须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可获得相应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以培训学院公布的实践技能证书目录为准,由培训学院负责审核认定)。
表7 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等证书学分计算标准
证书类型
| 学分
| 中级职业技能证书
| 0.5
| 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 1
| 职业上岗或从业资格
| 1
| 计算机国家二级
| 0.5
| 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
| 1
| 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
| 0.5
| 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外语专业八级
| 1
| 非师范类专业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 0.5
|
(七)学生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综合性文艺演出,需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由活动主办单位审核认定,每参加1次演出并担任主要角色可获得0.5学分,此项最多累计不超过2学分。
(八)学生参加经校团委注册备案的社团活动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个学分。考核由校社团联合会协助社团负责人通过召集本社团会员评议大会的方式进行,每年合格比例不超过本社团注册会员总数的60%,评议结果需报校团委审核认定。最多累计不超过2学分。
(九)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五个一工程”读书活动,每读一本书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或读书心得的,经学生处审核认定,可获得0.2学分,此项最多累计不超过1个学分。
(十)学生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文化竞赛活动获奖者(优秀奖、优胜奖、鼓励奖除外),经主办部门审核确认,校级一等奖以上每次可获得1学分,校级二、三等奖每次可获得0.5学分,此项最多累计不超过2学分。
(十一)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取得素质拓展学分:
1.在非法出版物刊登文章或作品;
2.未经学校有关学分评定部门审核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项目、成果;
4.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报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细则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评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计算学分。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
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备注: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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