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我厅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情况进行了抽查。经研究,决定将2014年度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年度检查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限期整顿和不合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限期整顿(整顿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标准重新评估、审查、验收。
附件:2014年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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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药卫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南阳辅导站(信息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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