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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08   点击数: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2015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征集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按照“各高校参加初检、初审的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人数和预定兵人数分别不得少于本校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10%,最终入伍人数不得低于本校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的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立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并规范武装部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充分发挥高校征兵工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征兵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宣传动员、体检政审、预定兵员等重点环节,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要落实好征集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自6月1日起,各高校征兵工作责任部门要将本校征兵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12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前上报我厅就业中心,我厅将定期对各高校征兵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进行通报。各高校学生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入伍情况将作为学生及就业工作评估及评先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宣传动员

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营造有志青年积极参军入伍的良好氛围和行动热潮。要把入伍宣传与爱国教育、就业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大学生在军营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生动案例,最大程度地激发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激情。要广泛开展征兵政策入校园、入班级、入宿舍的活动,突出政策解读,将征兵政策准确、及时、有效的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切实发挥到政策的激励作用。要主动配合兵役机关,开展大学生与士兵的交流活动,发挥退役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传播正能量,调动学生参军入伍的热情。

三、扎实做好服务

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学生应征报名、体检、政审提供及时、细致的指导和服务,力争在暑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工作手续,切实提高效率,帮助入伍学生在入伍前领取到国家补偿代偿的学费。要认真做好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学籍管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工作。要关心退役士兵的成长和发展,落实好退役士兵升学、考研等优惠政策,要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的加分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的制度。要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收计划。为退役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等帮助,指导他们顺利就业。要不断完善大学生入伍征集工作的长效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征兵任务。

联系人:王冰 李文龙

联系电话:0371-65798703(兼传真)

电子邮箱:819818930@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认真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已有的政策措施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切实加强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

14.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汇编成文、印刷成册、公布上网。要集中宣传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高校学生征兵启动仪式,5月份集中开展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和宣传月。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15.各地各高校要把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学生面对面交流。要配合兵役部门开展“走进军营”体验一日兵等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省级就业网、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发布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公布征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抓紧部署各项工作,力争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普通高校要切实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保障高校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河南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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