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学术)带头人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术)带头人选聘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专业(学术)带头人2016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5年10月聘任的专业(学术)带头人。(见附件1)
二、考核管理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专业(学术)带头人的考核由学校统一领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专业(学术)带头人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评定。实行校、院(系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术)带头人量化考核细则》(附件2)。
(四)考核内容:专业(学术)带头人的考核内容分职业道德、教学业务、专业与课程建设、教科研四个方面,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附件3)。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专业(学术)带头人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按时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附件3),撰写自评报告、提供佐证材料。
2.院(系部)考核:院(系部)如实提供被考核人完成相关考核指标情况的统计资料,组织本专业教师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3.学校考核: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务处、科研外事处、人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4.校长办公会认定:校长办公会根据院(系部)、校两级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六)考核标准:按最终考核结果的量化分数,考核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可继续担任下年度或下一届专业(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则取消专业(学术)带头人资格。
三、材料上交
请以院(系部)为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报送被考核教师的个人相关材料,一人一档,档案袋封面贴材料目录。
佐证材料主要根据考核细则提供,科研等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
附件:
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术)带头人名单
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术)带头人量化考核细则
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业(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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