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我校教材建设和使用水平,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2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自编教材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学校提倡和鼓励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结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实际,编著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自编教材。
2.自编教材编著原则上以我校专职教师个人或教研室集体编写,学校鼓励教师个人或教研室与相关企业(行业)专家、同类院校高水平教师合作编著。自编教材的主编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的教改思路及较高的写作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应有两轮以上的该课程讲授经历并正在从事该专业教学工作。参编应具有两轮以上的该课程讲授经历并正在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主讲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3.我校立项的自编教材,与同类教材相比应具有本课程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解决现有教材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或填补本专业空白,凸显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凡已有适合我校使用的省级及以上优秀规划教材、国家著名大学或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教材,我校不再组织编写自编教材。优先立项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材、专业技能教材、教学改革教材。
二、立项程序
1.各单位组织教研室教师,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确定自编教材立项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材编写选题审批表》(附件1)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自编教材选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材科(同时报送电子稿,电子邮箱7022295@qq.com)。
2.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自编教材立项评审会。
3.自编教材项目负责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申请答辩。
4.专家评审、确定自编教材立项项目名单。
5.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授权教务处行文印发自编教材立项批复。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自编教材的立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自编教材的立项申报,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以前。
2.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自编教材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期完成教材任务。
3.立项的自编教材项目一经学校批准,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终止或不按期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否则,项目申请人两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学校自编教材项目立项。
四、其它
1.自编教材完稿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将书稿(含电子稿)送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子)集团采购办联系出版社申请出版。对书稿审核通过但无法出版的立项自编教材,由教务处负责报主管领导同意付印,并提供给本校学生作为讲义使用,但印刷数量要严格控制。
2.出版的自编教材,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给予一定的资助奖励。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自编教材项目审批表
附件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自编教材选题申报汇总表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