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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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8-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教学管理,切实推进我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本科合格评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

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认真组织所属教职员工全面系统学习本评估办法,充分了解开展合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合格评估的原则和要求,熟悉合格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准确掌握合格评估标准,并把合格评估精神和指标体系要求作为今后教学工作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规范教学运行管理,完善教学档案保存。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深入开展自查自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郑州华信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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