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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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青优”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22   点击数:

各院(系部):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郑州华信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院教字【2010】3号)的文件要求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将开展“青优”教师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及要求安排如下:

一、“青优”教师评选条件

“青优”教师是指爱岗敬业,教法得当,教学效果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的教师,从达标课及优质课教师中产生。具体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3. 能够胜任两门课程教学,获得学院优质课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能够在全院讲公开课、示范课,评价优良者。

4. 近3年在CN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为第一作者),或编写著作(教材)1万字以上。

5. 参与一项以上科研项目(含校级)。

6. 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10%以上。

二、上报要求

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青优”教师评选条件推荐“青优”教师,5月8日之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以下材料:

1. 郑州华信学院中青年优秀教师申报表(ftp教务科下载)。

2. 学位证、职称证、荣誉证书、学术论文或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院(系部)公章。

3. 上报以上材料时请一人一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材料名称。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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