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07]495号)文件精神,2011年新专业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申报新专业要按照适度超前、整体优化、需求导向的原则,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在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办学条件等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同时,要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充分考虑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要有利于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有利于突出办学特色,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新专业申报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该专业的全国布点情况以及招生就业情况、社会需求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经学院专家论证确定申报专业后,由各系部写出详尽的论证报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各系部拟申报增设的新专业需提交论证报告,行政处室只需报新增设专业名称,并阐明该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和就业前景。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28日前上报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汇总整理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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