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下学期学院将面向08级本科学生开设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两大类。
1.公共选修课程应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重视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专业选修课程旨在拓宽或加深学科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方向。
2.一门选修课程原则上在一学期内授完,特殊情况不能授完的课程以(一)、(二)部分加以区别。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36学时;如超过上述规定学时,在申报时要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3.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40人(专业选修课程达到30人)即可开课。
4.承担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在该领域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拟开设选修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学科发展动态;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1.专业选修课的开设由相关系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并组织实施,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2.公共选修课由相关系部上报2—3门课程,教务科研处结合各系部意见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设课程。
3.申报设置选修课程必须提交申请表(见ftp教务科),报教务科研处审批。
4.上报时间:5月25日之前报至教务科研处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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