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大力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丰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思想。
四位一体布局的思想,是深刻总结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我们不但要建设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建设一个文明先进的中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提出我国工业布局的思想,后来又提出要建设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在探索中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布局的一系列新认识。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三大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大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四位一体布局的战略思想更加明确,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认识,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按照四位一体布局的要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经济建设为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没有经济的发展,其他方面的发展就缺乏物质条件。政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障,没有政治建设,就不可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没有一个以健全法制为保障的发展环境,其他建设就不可能顺利进行。文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没有文化建设,就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就不能形成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主流精神。社会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没有社会建设,就不能形成促进其他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既享受发展带来的物质成果,又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切实改善党的领导,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是坚持好、发展好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胡锦涛同志指出:“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发挥人民政协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作用,不断巩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重大创造,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加强立法工作,到二〇一〇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中国国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一般的民主,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同一定的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这方面的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为警戒。”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才能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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