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工作,依据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届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修业年限 |
首次招生 年度 |
所属学院 |
工学 |
自动化类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工学 |
4 |
2019年 |
机电工程学院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20105 |
工程造价 |
工学 |
4 |
2019年 |
建筑工程学院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130202 |
音乐学 |
艺术学 |
5 |
2018年 |
音乐学院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130206 |
舞蹈编导 |
艺术学 |
4 |
2019年 |
音乐学院 |
二、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标准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总分为100分,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8分为通过。
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材料申报工作安排
(1)相关学院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 号)要求,提交《指导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并填写附表1-3(附表1:XX专业已开出课程及任课老师情况表、附表2:XX专业已开出实验课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附表3: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相关学院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编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评报告(见附件4),并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5);
(3)相关学院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开展专业自评并提交审议结论(见附件6);
注:填写各项报表前,请注意查看附件中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材料的相关说明》;简况表中不得缺失单位签章,各项材料汇总形成一个压缩包,WORD版请示文件。
具体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间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内容 |
完成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填写《指导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 |
相关学院 |
3月30日 |
2 |
各专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4-5) |
相关学院 |
3月30日 |
3 |
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开展专业自评并提交审议结论(见附件6) |
相关学院 |
4月5日前 |
四、完成时间及材料要求
2023年3月30日之前各相关学院完成审核材料准备工作,按时将各项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310(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学位办备案。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指导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自评表打印简装订32份,相关支撑材料打印5份,供学术委员会审核时使用;
(2)《指导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
(3)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做好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的准备(PPT也请并入压缩包)。
注:在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最终修改完毕后,将材料胶装成册(正式胶装本1本),按照申报工作安排的顺序装订,于4月中旬(待定)前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310(教务处)侯静琰。
以上材料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学院报送前,务必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合理、信息无误。
五、附件
附件1:《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
附件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
附件4:自评报告
附件5:自评表
附件6: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表(分学术委员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