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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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2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工作,依据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届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门类

专业类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授予学位门类

修业年限

首次招生

年度

所属学院

工学

自动化类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工学

4

2019年

机电工程学院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105

工程造价

工学

4

2019年

建筑工程学院

艺术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2

音乐学

艺术学

5

2018年

音乐学院

艺术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6

舞蹈编导

艺术学

4

2019年

音乐学院


二、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标准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总分为100分,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8分为通过。

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材料申报工作安排

1相关学院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 号)要求,提交《指导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填写附表1-3附表1XX专业已开出课程及任课老师情况表、附表2XX专业已开出实验课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附表3: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相关学院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编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评报告见附件4,并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5

3)相关学院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开展专业自评并提交审议结论(见附件6

注:填写各项报表前,请注意查看附件中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材料的相关说明》简况表中不得缺失单位签章,各项材料汇总形成一个压缩包,WORD版请示文件。

具体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间见下表:

序号

材料内容

完成部门

完成时间

1

填写《指导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

相关学院

330

2

各专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4-5

相关学院

330

3

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开展专业自评并提交审议结论(见附件6

相关学院

45


四、完成时间及材料要求

2023330日之前各相关学院完成审核材料准备工作,按时将各项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310(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学位办备案。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指导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自评表打印简装订32,相关支撑材料打印5份,供学术委员会审核时使用;

2)《指导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

3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做好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的准备PPT也请并入压缩包)。

注:在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最终修改完毕后,将材料胶装成册(正式胶装本1本),按照申报工作安排的顺序装订,于4中旬(待定)前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310(教务处侯静琰

以上材料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学院报送前,务必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合理、信息无误。

五、附件

附件1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

附件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

附件4自评报告

附件5:自评表

附件6: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表(分学术委员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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