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 结合郑州市科技局对今年项目申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2.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需财务资料包括预算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批材料。
3.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随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分别装订,申请书填报说明中要求附件材料的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其他财务资料复印件和预算申请书装订在一起,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电子版1份)。
4.各申请单位请仔细阅读项目指南和申请书填报说明,选择最贴近指南要求的课题,相应材料准备齐全后填报。
1.申报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是郑州市境内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必须具有申请财政资助资金三倍以上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费;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者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达到国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2.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优先支持中原学者、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申报者若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须注明重点实验室名称。
3.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项目,已获得支持但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
1.项目申报通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申报,主管部门对报上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按照限额要求,按照计划和领域分类,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网上有特定的格式,请下载填写,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的公章)。
2.项目申报实行统一受理,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组织。
3.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依托单位名义申报的,同时注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不受依托单位项目申报指标限制。
1.报送地点:办公楼四楼科研办公室 闫兵 62632790。
2.报送时间:2010年8月26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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