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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3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师教学研究水平,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大类别,立项范围主要包括“课程思政”建设与实践、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等。(具体详见《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有两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胜任项目建设。

2.三大类项目主持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科学,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鼓励以专业、研究所等为单位申报或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必须和教学实践相结合,一般应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订方案、实践检验、修改完善”的技术路线进行研究,要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并切实在教学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4.凡已作为校级、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或研究内容与此相近的项目,应依托原有项目进行研究,不再重复立项;已立项但尚未完成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否则取消申报名额。

三、项目管理

1.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初审、年度检查、结项评审等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按计划开展研究,按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改项目的立项评审,并对学院的年度检查、结项评审等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2.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项目组成员确定以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3.项目研究期满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项申请书,并对项目研究情况和成果进行总结,提交成果证明。结项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内容总结、成果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等。研究成果包括:课件、教材、实验指导书、试题(卷)库、正式刊物论文、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等。其中,校级教改重点项目要求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相关研究内容的论文2篇及以上;一般项目要求公开发表相关研究内容的论文1篇及以上。项目结项时已获得相关录用证明的论文视为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

四、评审程序

1.申报和初评。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两个及以上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对项目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过硬。

2.材料报送。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推荐的项目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4)1份。

3.资格审查。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不在规定申报范围、重复申报等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4.专家评审。采取专家审阅申报材料方式。经专家组审核后,最终确定教改项目立项建议名单。

5.网上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学校对拟立项推荐项目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6.学校审定。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谋划好本单位教学改革与研究方向,凝练研究特色,开展有组织、可持续的教育教学研究。

2.本次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推荐指标分配到各院(部)(附件2)。各单位要严密组织好教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严格项目材料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认真组织专家进行教改项目初评,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学校排序推荐申报。

3.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徐梦姝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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