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青年师资队伍,加快中青年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步伐,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稳定优秀教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字[2015]28)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现将做好2015年中青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具有本学科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青年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青年优秀教师是指爱岗敬业,教法得当,教学效果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的教师,从达标课及优质课教师中产生。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在我校有3年(含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3.能够胜任两门课程教学,获得学校优质课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能够在全校讲公开课、示范课,评价优良者;教学效果好,近3年内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4.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者:
(1)近3年来,在CN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专业类核心、北大中文核心)发表论文1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为第一作者);
(2)主、参编教材2万字(含2万字,每页按1千字计算)以上;
(3)近3年来,主持一项厅级及以上课题(含获准立项课题)或获得一项厅级成果三等奖(项目获奖限前三名、论文获奖限第一作者)及以上者;
(4)上一年完成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200%及以上者。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是指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掌握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取得一定教学成果的教师,原则上从“青优”教师中产生(表现优秀的可破格选拔)。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工作中积极进取,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和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在我校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获得学校优质课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并能够在全校讲示范课,获得普遍赞誉者。
3.胜任两门及其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3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4.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重点专业或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者:
(1)近3年来,在CN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专业类核心、北大中文核心)发表论文2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为第一作者);
(2)主、参编教材3万字(含3万字,每页按1千字计算)以上;
(3)近3年来,主持一项省部级课题(含立项课题),或参与两项省部级课题(含立项课题,限前五名),或主持两项厅级课题(含获准立项课题),或获得两项厅级成果三等奖(项目获奖限前三名、论文获奖限第一作者)及以上者;
(4)上一年完成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300%及以上者。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学科建设中有较大成就,并以其为核心形成学术梯队,能够带领、组织和协调教学团队,在重点学科建设中取得显著成就,在省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教师,原则上从骨干教师中产生(表现优秀的可破格选拔)。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硕士学位并获得学校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我校有7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胜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效果好,近3年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上等级;能够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带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学团队。
4.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知识面较广,对本学科某一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掌握学术发展动态,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在重点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科研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
(1)近5年来,在CN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专业类核心、北大中文核心)上,且至少有1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
(2)独著专著(译著)一部或主编教材(省级统编,需附带教材编写文件)1部,20万字以上;
(3)近3年来,主持一项省部级课题(含立项课题),或参与两项国家社会、自然基金项目(限前五名),或获得本人主持(主编、独著)的省部级科研成果(课题、著作、论文)三等奖及以上者;
(4)上一年完成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300%及以上者。
(作为主持人获准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者,视为符合学科带头人科研条件)
三、奖励措施
(一)学校向“青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自认定之日起,“青优”教师每年增加2400元年终绩效工资,骨干教师每年增加4800元年终绩效工资,学科带头人每年增加7200元年终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发放。
(二)经学校评审认定为上述称号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上将优先考虑。
(三)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推荐评选、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均将分别从校级“青优”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四)学校为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创造有利条件,并采取立项建设等方式资助学科带头人申报专利、申报奖项、出版专著或教材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组和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本人申报、院(系部)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评选。
(二)符合相应层次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院(系部)审核推荐报教务处,由评审领导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报送材料
(一)10月27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一人一档案袋,注明院(系部)、姓名、申报类型、材料目录。
(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正反面打印(附件1)一份。
(四)《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电子版。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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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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