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校教字[2015]53)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现将做好2015年教学名师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厚德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仁爱善教。
(二)原则上须具有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120学时(行政兼职人员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三)教学水平高。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主讲课程在全校乃至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好。
(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近五年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省部级、国家级立项教材、统编教材主编,或主编的教材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奖完成人的前3名,或国家级奖完成人的前5名。
3.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课题的前3名,或承担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的前5名。
4.省级教学工程项目的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前5名。
(五)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科学研究,能够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近五年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教育厅科学研究课题的前3名,省部级课题的前5名,或国家级课题的前7名。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完成人的前3名,或国家级奖励完成人的前5名。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六)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承担教学工程项目,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七)担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效果好。
二、奖励措施
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学校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次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组织领导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院(系部)提出申请,由院(系部)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在学校规定的申报名额内择优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人。
(二)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外事处对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然后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公示结果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四、报送材料
(一)10月27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一人一档案袋,注明院(系部)、姓名、材料目录。
(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审表》正反面打印(附件1)一份。
(四)《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审汇总表》(附件2),报送电子版。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审表
附件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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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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