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课程补考管理工作,促使学生认真学习,营造良好的学风,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定于本学期第二周、第三周进行,现将补(缓)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补考学生为上学期综合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缓考学生为上学期没有参加期末考试但在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考试作弊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考试时间:公修考试课为9月19日-20日(第二周周末),专业考试课为9月26日-27日(第三周周末);考查课、实践课考试时间为第二周和第三周的其他时间。
三、考试组织:
(一)实施标准化考场,各考场人员一般不超过32人。
(二)专业考查课与公修考查课(实践课)的补(缓)考安排由各课程承担单位自行安排后,于9月10日前报考务科备案。
(三)公修考试课的补(缓)考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具体考试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考试课的补(缓)考安排由各学院初步安排后,再由考务科统一调配考场和监考教师。
(四)9月16日,各学院将专业考试课的补(缓)考初步安排时间表、试卷统计表、拟安排监考教师表(标明西校区居住的教师)等相关材料报送考务科。
(五)学校将安排巡考组对本次补(缓)考工作进行检查。
四、成绩上报:10月12日前将补(缓)考成绩依照相关模板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考务科备案,同时将所有补(缓)考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教务处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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