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工作,促使学生认真学习,营造良好的学风,根据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学习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原则上上学年(及其他年份)第一学期有效成绩不合格的在校生必须进行重修。
二、重修开课
教学时间:第1周—第18周。
专业课:达到开班人数的专业课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学习,将重修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后通知相关学生重修学习;人数较少而未达到开班条件的,重修学习的学生随低年级相同课程班级上课。
公共课:达到开班人数的公共课的教学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教学;人数较少未达到开班条件的,重修学习的学生随低年级相同课程班级上课。
凡是学校有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必须跟重修课表上课。
三、重修考核: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随低年级参加该课程的重修考试。重修试题的范围、难易度和评分标准与期末考试相同。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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