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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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课外辅导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

一、目的意义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正确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因材施教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学生学习进步的有效方式。同时,教师参加课外辅导,也是《郑州华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授课的专兼职教师,辅导对象为全校本专科学生。

三、辅导时间

自习课或晚自修时间。

四、辅导地点

各班级教室或教师办公室。

五、课外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2.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择教学参考书和查阅有关文献资料;

3.指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4.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六、辅导方法

教师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利用学生课余时间答疑辅导,每位教师每周至少应到其教学班分别进行课外辅导一次以上,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一般利用夜自修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辅导,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的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除辅导答疑外,教师还可通过帮助学生组织课外兴趣小组、举办专题讨论和竞赛等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七、辅导要求

1.辅导教师要做好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答疑时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

2.一定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重点关注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

3.辅导时除了解答学生学习上的疑难问题外,对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也应尽力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辅导员,以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每位教师要按照院(系部)辅导计划按时完成辅导,因故不能参加辅导的教师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认真做好辅导登记。

八、督查与报酬

1.夜自修到班辅导由班学习委员如实登记,教务处、教学督导办每月检查、统计一次;自习课辅导由辅导教师登记在本单位《课外辅导登记表》(见附表)上,由教学秘书检查,并每学期统计一次上报教务处。

2.教师到班辅导要由院(系部)做好辅导计划,要及时在本单位登记,没有按计划安排到班辅导或从不进行课外辅导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师课外辅导课时补助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附表: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 学年第 学期教师课外辅导登记表

序号

辅导

教师

辅导时间

辅导班级

辅导内容

(课程)

辅导形式

登记人

周次

星期

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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