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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教育一:我校考试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8-31   点击数: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在每学期的课程考试中,对于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安排一次补考的机会(缓考、缺考的学生同样只能享受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试题的范围、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与期末考试相同,补考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对于补考后课程成绩仍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进行重修,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的同一学期进行。重修考试仍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本科生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专科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但学生结业离校后可在两年内继续申请返校二次重修,二次重修考试及格后可补发毕业证,但不再补发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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