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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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期末考试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0-31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课程考核的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课程考核

(一)教考分离课程

1.已经实行教考分离考试的课程要继续推行教考分离,并在原试卷库的基础上补充试卷(至少上交两套试卷),补充的试卷试题与已经提交过的试卷库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5%,试卷类型按(A-Z)顺序在原试卷库的基础上顺延;

2.按照《郑州华信学院教考分离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09]5号文件精神和年度责任目标的要求,各系(部)结合开设专业和课程结构,认真研究确定教考分离课程,经系(部)负责人审核后,于11月26日前将考试大纲、郑州华信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考试试卷(四套)及参考答案(打印版、电子版)上报教务科研处考务科备案。

(二)未实行教考分离课程

1.对于未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继续推进考试改革,加大考试改革力度,不断探索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考试模式,构建新的考试体系;

2.命题要求:详见《郑州华信学院考试课程试卷命题要求》(教务科研处网站首页/考务科栏目下载)。

3.务必于11月26前上交考试课程试卷,同时上交考试试卷统计表、郑州华信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教务科研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过期不再受理。

3.试卷要派专人办理,严格保密制度,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教务科研处考务科。对于已经提交的试卷,确实有泄露试题或命题错误需要更换、修改时,系(部)要出具有命题教师和系(部)主任签字的证明,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方可更改,教务科研处对修改的试卷将予以登记备案。

二、考查课程考核

1.凡是考查课程,要在本学期结课之前考核结束。

2.考查课程考核提倡采取除闭卷笔试外的多种形式,可采用口试(面试)论文、调查分析报告、读书笔记、实训操作等,可集中、分散进行。采用口试(面试)的考核,要有题目和评分标准。考核时间、长度和次数可由授课教师拟出初步意见,经教研室研究确定后实施。论文、调查(分析)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训操作和应用设计等方式,要有明确任务和要求,要有相关过程记录和对学生定量、定性评价。

3.考查课程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各系(部)要研究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等在学生总评成绩的比例。

4.考查课考核方案,经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1月26日前上交教务科研处考务科备案,考核方案应包含:考核对象、考核目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负责人及监考人员等;

5.考查课考核由教务科研处统筹安排,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不再为系(部)增派监考教师。

三、实践课程考核

1.根据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拟定实践课考核方案,经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交教务科研处考务科,经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考试;

2.考核内容以实际操作为主,考核项目以本学期所开设实验项目为依据,突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考核。

3.各系(部)于11月26日前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包含:考核对象、考核目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核形式、考核内容、操作步骤、评分标准、考核负责人;

4.对于大专、中专实践课程考核的各种资料,系(部)要规范整理,科学归档,材料留存系(部);对于本科实践课程考核的试卷,系(部)要按标准整理后上交教务科研处试卷档案库留存。

教务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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